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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高教所“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教高函〔2016〕309号文件相关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已开始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我校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3年准予延期及 2014 年准予立项开展研究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

2.2013及2014年准予立项开展研究的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以下简称“教改专项”)。

3.本次工作系教育厅上述相关项目于“十二五”期间准予立项研究的最后一次结题受理,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自动撤销。

    二、结题方式

1.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学校将依据项目立项年度的结题要求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初审,申请结题的项目等级由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予以确定。

2.教改专项主要是涉及高校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高等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综合性改革项目,项目结题要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3.项目结题材料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三、结题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结题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2)结题验收书;

(3)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项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目标、计划和建议等;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它证明材料;

(5)以上验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参考附件1,装订顺序为立项申请书、人员调整申请单、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复印件等。

(6)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原件一套。

(7)结题材料汇总表一份。(由各单位汇总填写)

(8)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包括结题验收书、研究报告、结题汇总表)直接发送至邮箱:gj82191704@163.com。

(9)每个项目的所有材料须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正面为验收书封面,背面为材料明细。

 2.各单位要按所附结题名单(见附件6),督促所列项目主持人抓紧结题,并对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9月6日之前将结题材料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恕不受理个人报送和逾期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乜晓燕  

 电  话:82191704 

 地  址:综合办公楼1102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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