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精神,经计划财务处研究,决定将《东北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原住宿费标准修订废止,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望各位老师根据出行目的地,严格执行新的住宿费标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8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2016年度首届法国优秀硕士暑期学校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计财处“关于到学校实验实习基地公务出差发放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