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暑假将至,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安全秩序良好,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放假前,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制定假期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检查结果汇总后报保卫处。
3.学生处、各学院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安全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灾后饮食、饮水安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4.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对暑期留校学生,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学校在暑期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实习、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5.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及活动场所等等,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要向保卫处报告,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6.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一是要严格初次报告时限,在获知事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故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7. 保卫处定于2015年7月31日进行全校安全常规检查,请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另请各单位、各部门在8月3日前将暑假值班工作安排报送保卫处办公室。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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